# 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推理逻辑
- 1.客观不法、主观责任,方可成罪(分则罪名)。
- 2.“犯罪”的多义性:刑法典总则中的“犯罪”一般指客观不法;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成立需客观不法 + 主观责任。
- ★3.判断犯罪的顺序:先客观(不法),后主观(有责)。先判断行为客观上有无危害,再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。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,就一律认为构成犯罪。
- 4.客观(不法)、主观(责任)相统一,重合范围内认定罪名。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推理逻辑
1.客观不法、主观责任,方可成罪(分则罪名)。
2.“犯罪”的多义性:刑法典总则中的“犯罪”一般指客观不法;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成立需客观不法 + 主观责任。
★3.判断犯罪的顺序:先客观(不法),后主观(有责)。先判断行为客观上有无危害,再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。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,就一律认为构成犯罪。
4.客观(不法)、主观(责任)相统一,重合范围内认定罪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