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一节 违法阻却事由(正当化事由)
- 1.防卫起因是“不法”(侵害)。客观违法均可卫,不限暴力和犯罪。包括过失、“黑吃黑”;未成年、精神病也可防卫。
- ★2.时间条件(危险)“正进行”,仍有侵害危险可能性。暂时中断仍可防卫;可以预先设装置,财产犯罪可追回。
- ★3.限度条件“重大损害” + “必需”。轻伤以下均正当。制止侵害所必需;明显过激才不当。
- ★4.特殊防卫:严重人身暴力犯,打死打伤无所谓。严重暴力指行为,包含该行为的罪名也可特殊防卫。
- ★5.防卫与互殴。琐事纠纷起争执,后动手者可防卫,停了又打可还击。
- ★6.偶然防卫(客观合法 + 主观故意):客观上合法行为(通说合法。少数:不法未遂;不法既遂) + 主观上犯罪故意。
- 7.假想防卫(客观不法 + 主观过失):客观上不法侵害 + 主观上过失或意外。
- 8.紧急避险是以正对正:迫不得已,损害较小权益;避险过当可减免。
- 9.被害人承诺是授权处分:意思自治、法律许可。(1)七个条件:处分权限、承诺能力、对结果承诺、真实意愿、现实承诺、结果发生前承诺、不超承诺范围。(2)对重大条款认识错误,承诺无效。第一节 违法阻却事由(正当化事由)
1.防卫起因是“不法”(侵害)。客观违法均可卫,不限暴力和犯罪。包括过失、“黑吃黑”;未成年、精神病也可防卫。
★2.时间条件(危险)“正进行”,仍有侵害危险可能性。暂时中断仍可防卫;可以预先设装置,财产犯罪可追回。
★3.限度条件“重大损害” + “必需”。轻伤以下均正当。制止侵害所必需;明显过激才不当。
★4.特殊防卫:严重人身暴力犯,打死打伤无所谓。严重暴力指行为,包含该行为的罪名也可特殊防卫。
★5.防卫与互殴。琐事纠纷起争执,后动手者可防卫,停了又打可还击。
★6.偶然防卫(客观合法 + 主观故意):客观上合法行为(通说合法。少数:不法未遂;不法既遂) + 主观上犯罪故意。
7.假想防卫(客观不法 + 主观过失):客观上不法侵害 + 主观上过失或意外。
8.紧急避险是以正对正:迫不得已,损害较小权益;避险过当可减免。
9.被害人承诺是授权处分:意思自治、法律许可。(1)七个条件:处分权限、承诺能力、对结果承诺、真实意愿、现实承诺、结果发生前承诺、不超承诺范围。(2)对重大条款认识错误,承诺无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