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:正犯与共犯【帮助犯、教唆犯】(定罪之用)
- 1.共犯(教唆犯、帮助犯)从属说:共犯的客观行为,从属于正犯行为。
- 2.共犯(教唆犯、帮助犯)的罪名 = 正犯的实行行为 + 共犯人的故意。
- 3.教唆犯 = 教唆行为(制造正犯新犯意、提高犯意) + 教唆故意 + 被教唆者系正犯。
- 4.欺诈教唆(未遂的教唆):教唆者明知结果不能发生仍然教唆。(1)结果确未发生,实行者未遂,教唆者无罪(不能犯);(2)结果发生,教唆者成立教唆犯。
- 5.帮助犯 = 帮助行为(对正犯行为客观促进) + 帮助故意 + 被帮助者系正犯。
- 6.中立帮助行为:紧迫性地促进实行(实行者可借此即刻侵害法益),可成立帮助犯。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:正犯与共犯【帮助犯、教唆犯】(定罪之用)
1.共犯(教唆犯、帮助犯)从属说:共犯的客观行为,从属于正犯行为。
2.共犯(教唆犯、帮助犯)的罪名 = 正犯的实行行为 + 共犯人的故意。
3.教唆犯 = 教唆行为(制造正犯新犯意、提高犯意) + 教唆故意 + 被教唆者系正犯。
4.欺诈教唆(未遂的教唆):教唆者明知结果不能发生仍然教唆。(1)结果确未发生,实行者未遂,教唆者无罪(不能犯);(2)结果发生,教唆者成立教唆犯。
5.帮助犯 = 帮助行为(对正犯行为客观促进) + 帮助故意 + 被帮助者系正犯。
6.中立帮助行为:紧迫性地促进实行(实行者可借此即刻侵害法益),可成立帮助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