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
- 针对流通货币,本币外币均可。(1)伪造是全部作假,变造是部分有真(部分保留同类合法货币符号)。真假拼接定伪造。(2)出售是当作假币[包括易物],使用是作为真币、投入流通。持有是补充法。(3)同宗假币:择一重、前者重;不同宗:选择罪名定一罪,不同罪名数罪罚。
- 1.假币所对应的真币
- (1)包括人民币、境外(港澳台)币、外国货币。
- (2)正在流通(无论境内外)或可兑换。在中国境内不可兑换但在外国正流通,也属正在流通。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,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,可涉嫌诈骗罪。
- (3)包括硬币与纸币、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。
- (4)存在对应的真币。伪造根本就不存在的货币,可涉嫌诈骗罪。
- (5)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。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
针对流通货币,本币外币均可。(1)伪造是全部作假,变造是部分有真(部分保留同类合法货币符号)。真假拼接定伪造。(2)出售是当作假币[包括易物],使用是作为真币、投入流通。持有是补充法。(3)同宗假币:择一重、前者重;不同宗:选择罪名定一罪,不同罪名数罪罚。
1.假币所对应的真币
(1)包括人民币、境外(港澳台)币、外国货币。
(2)正在流通(无论境内外)或可兑换。在中国境内不可兑换但在外国正流通,也属正在流通。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,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,可涉嫌诈骗罪。
(3)包括硬币与纸币、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。
(4)存在对应的真币。伪造根本就不存在的货币,可涉嫌诈骗罪。
(5)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