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
- 推理方法:信用卡三步法
- $\odot信用卡=银行卡(可透支+不可透支),包括“信用卡账户”
- 1.盗窃、抢劫 + 真的、实体、有效的信用卡(真卡片)并使用 = 盗窃罪、抢劫罪;客观主观不统一,重合处认定
- 2.信用卡诈骗罪 = 四类行为 [使用假卡(伪造、骗领;作废的),冒用真卡,恶意透支] + 真、假;卡片、信用卡账户。
- 包括ATM机、互联网(网上银行、手机银行、微信、支付宝等支持平台)、通讯终端上使用,包括冒用“信用卡账户”
- 3.财产犯罪四步法(被害人-对象-原占有人-转移占有手段):一般是盗窃罪等。
- 4.网络平台(微信、支付宝等):
- (1)冒用“信用卡账户”[信用卡] = 信用卡诈骗罪;
- (2)盗窃网络账户「内的财物」=盗窃罪。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
推理方法:信用卡三步法
$\odot信用卡=银行卡(可透支+不可透支),包括“信用卡账户”
1.盗窃、抢劫 + 真的、实体、有效的信用卡(真卡片)并使用 = 盗窃罪、抢劫罪;客观主观不统一,重合处认定
2.信用卡诈骗罪 = 四类行为 [使用假卡(伪造、骗领;作废的),冒用真卡,恶意透支] + 真、假;卡片、信用卡账户。
包括ATM机、互联网(网上银行、手机银行、微信、支付宝等支持平台)、通讯终端上使用,包括冒用“信用卡账户”
3.财产犯罪四步法(被害人-对象-原占有人-转移占有手段):一般是盗窃罪等。
4.网络平台(微信、支付宝等):
(1)冒用“信用卡账户”[信用卡] = 信用卡诈骗罪;
(2)盗窃网络账户「内的财物」=盗窃罪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