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
## ★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
### 第一节 侵害生命健康犯罪
- ★1.非法经营罪有四类(专营专卖、证照批文、证券期货保险结算、其他),“其他”限于明文规定(金融、传媒、食品药品、博彩,18项)。
- ★2.高利贷:
- (1)高利贷(超LPR的4倍),未经批准、营利目的、经常性(2年10次)、社会不特定对象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- (2)构成非法经营罪,又为索债而犯它罪(催收非法债务[非法拘禁]、黑社会等),数罪并罚。
- (3)以前无罪,现在才有罪。与套路贷(诈骗罪)不同。
- 3.强迫交易罪
- (1)四类行为:买卖商品、提供服务(包括强行借贷)、投标拍卖、股份债权;强迫参加、退出,都构成犯罪。
- (2)价金悬殊,那是抢劫、敲诈。
- 4.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:主体是中介组织的人员;受贿择一重处。
- 一、故意杀人罪
- 【《刑事审判参考》第746号:刘祖枝故意杀人案[1]】被告人刘祖枝系被害人秦继明(男,殁年49岁)之妻。秦继明因患重病长年卧床,一直由刘祖枝扶养和照料。2010年11月8日3时许,刘祖枝在其暂住地北京市某出租房内,不满秦继明病痛叫喊,影响他人休息,与秦发生争吵。后刘祖枝将存放在暂住地的敌敌畏倒入杯中提供给秦继明,由秦继明自行服下,刘祖枝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,后秦继明毒发死亡。
- 【问题】刘祖枝的行为如何认定?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
★1.非法经营罪有四类(专营专卖、证照批文、证券期货保险结算、其他),“其他”限于明文规定(金融、传媒、食品药品、博彩,18项)。
★2.高利贷:
(1)高利贷(超LPR的4倍),未经批准、营利目的、经常性(2年10次)、社会不特定对象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(2)构成非法经营罪,又为索债而犯它罪(催收非法债务[非法拘禁]、黑社会等),数罪并罚。
(3)以前无罪,现在才有罪。与套路贷(诈骗罪)不同。
3.强迫交易罪
(1)四类行为:买卖商品、提供服务(包括强行借贷)、投标拍卖、股份债权;强迫参加、退出,都构成犯罪。
(2)价金悬殊,那是抢劫、敲诈。
4.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:主体是中介组织的人员;受贿择一重处。
★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
第一节 侵害生命健康犯罪
一、故意杀人罪
【《刑事审判参考》第746号:刘祖枝故意杀人案[1]】被告人刘祖枝系被害人秦继明(男,殁年49岁)之妻。秦继明因患重病长年卧床,一直由刘祖枝扶养和照料。2010年11月8日3时许,刘祖枝在其暂住地北京市某出租房内,不满秦继明病痛叫喊,影响他人休息,与秦发生争吵。后刘祖枝将存放在暂住地的敌敌畏倒入杯中提供给秦继明,由秦继明自行服下,刘祖枝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,后秦继明毒发死亡。
【问题】刘祖枝的行为如何认定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