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
- ★1.客观:绑架罪是单行为犯(拘禁、杀害伤害、偷盗婴幼儿)。主观:勒赎(欲图向第三人要钱;欲图使第三人知情)只是主观目的。控制人身(包括杀死、伤害),即为既遂。
- 2.“假绑架”:客观上无绑架行为;诈骗罪、敲诈勒索罪,想象竞合。
- 3.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:向第三人勒赎的目的 VS 当场劫夺被害人的抢劫故意。
- 4.绑架罪、拘禁罪是继续犯,在行为终了之前加入,可构成继承共犯。
- 5.结果加重犯(无期至死刑)有三:杀人、伤害致死、重伤;轻伤、过失致死,不能再判死刑。绑架中杀而未死:“结果加重犯的未遂”。
- ★6.共同犯罪。二人共同非法拘禁,一人勒赎目的(构成绑架罪),一人索债目的(构成非法拘禁罪):二人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,对拘禁导致的结果客观负责

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

★1.客观:绑架罪是单行为犯(拘禁、杀害伤害、偷盗婴幼儿)。主观:勒赎(欲图向第三人要钱;欲图使第三人知情)只是主观目的。控制人身(包括杀死、伤害),即为既遂。

2.“假绑架”:客观上无绑架行为;诈骗罪、敲诈勒索罪,想象竞合。

3.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:向第三人勒赎的目的 VS 当场劫夺被害人的抢劫故意。

4.绑架罪、拘禁罪是继续犯,在行为终了之前加入,可构成继承共犯。

5.结果加重犯(无期至死刑)有三:杀人、伤害致死、重伤;轻伤、过失致死,不能再判死刑。绑架中杀而未死:“结果加重犯的未遂”。

★6.共同犯罪。二人共同非法拘禁,一人勒赎目的(构成绑架罪),一人索债目的(构成非法拘禁罪):二人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,对拘禁导致的结果客观负责

刑 法 下 4-3 考 点 : 侵 犯 人 身 自 由 的 犯 罪 _2

第 三 节 侵 犯 人 身 自 由 的 犯 罪

★1. 客 观 : 绑 架 罪 是 单 行 为 犯 ( 拘 禁 、 杀 害 伤 害 、 偷 盗 婴 幼 儿 )。 主 观 : 勒 赎 ( 欲 图 向 第 三 人 要 钱 ; 欲 图 使 第 三 人 知 情 ) 只 是 主 观 目 的 。 控 制 人 身 ( 包 括 杀 死 、 伤 害 ), 即 为 既 遂 。

2.“ 假 绑 架 ”: 客 观 上 无 绑 架 行 为 ; 诈 骗 罪 、 敲 诈 勒 索 罪 , 想 象 竞 合 。

3. 绑 架 罪 与 抢 劫 罪 的 区 分 : 向 第 三 人 勒 赎 的 目 的 VS 当 场 劫 夺 被 害 人 的 抢 劫 故 意 。

4. 绑 架 罪 、 拘 禁 罪 是 继 续 犯 , 在 行 为 终 了 之 前 加 入 , 可 构 成 继 承 共 犯 。

5. 结 果 加 重 犯 ( 无 期 至 死 刑 ) 有 三 : 杀 人 、 伤 害 致 死 、 重 伤 ; 轻 伤 、 过 失 致 死 , 不 能 再 判 死 刑 。 绑 架 中 杀 而 未 死 :“ 结 果 加 重 犯 的 未 遂 ”。

★6. 共 同 犯 罪 。 二 人 共 同 非 法 拘 禁 , 一 人 勒 赎 目 的 ( 构 成 绑 架 罪 ), 一 人 索 债 目 的 ( 构 成 非 法 拘 禁 罪 ): 二 人 在 非 法 拘 禁 的 范 围 内 成 立 共 同 犯 罪 , 对 拘 禁 导 致 的 结 果 客 观 负 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