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20条

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恐怖组织罪】组织、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可以并处罚金。

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、爆炸、绑架等犯罪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刑 法 第 120 条

刑 法 第 120 条

【 组 织 、 领 导 、 参 加 恐 怖 组 织 罪 】 组 织 、 领 导 恐 怖 活 动 组 织 的 ,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,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; 积 极 参 加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; 其 他 参 加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、 拘 役 、 管 制 或 者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, 可 以 并 处 罚 金 。

犯 前 款 罪 并 实 施 杀 人 、 爆 炸 、 绑 架 等 犯 罪 的 , 依 照 数 罪 并 罚 的 规 定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