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26条

【违规制造、销售枪支罪】依法被指定、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、销售企业,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:

(一)以非法销售为目的,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、配售枪支的;

(二)以非法销售为目的,制造无号、重号、假号的枪支的;

(三)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。

刑 法 第 126 条

刑 法 第 126 条

【 违 规 制 造 、 销 售 枪 支 罪 】 依 法 被 指 定 、 确 定 的 枪 支 制 造 企 业 、 销 售 企 业 , 违 反 枪 支 管 理 规 定 ,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,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,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; 情 节 严 重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;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,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:

( 一 ) 以 非 法 销 售 为 目 的 , 超 过 限 额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的 品 种 制 造 、 配 售 枪 支 的 ;

( 二 ) 以 非 法 销 售 为 目 的 , 制 造 无 号 、 重 号 、 假 号 的 枪 支 的 ;

( 三 ) 非 法 销 售 枪 支 或 者 在 境 内 销 售 为 出 口 制 造 的 枪 支 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