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41条

【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药罪】生产、销售假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刑 法 第 141 条

刑 法 第 141 条

【 生 产 、 销 售 、 提 供 假 药 罪 】 生 产 、 销 售 假 药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罚 金 ; 对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; 致 人 死 亡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,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、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,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。

药 品 使 用 单 位 的 人 员 明 知 是 假 药 而 提 供 给 他 人 使 用 的 ,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