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46条

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】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电器、压力容器、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,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。

刑 法 第 146 条

刑 法 第 146 条

【 生 产 、 销 售 不 符 合 安 全 标 准 的 产 品 罪 】 生 产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身 、 财 产 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、 行 业 标 准 的 电 器 、 压 力 容 器 、 易 燃 易 爆 产 品 或 者 其 他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身 、 财 产 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、 行 业 标 准 的 产 品 , 或 者 销 售 明 知 是 以 上 不 符 合 保 障 人 身 、 财 产 安 全 的 国 家 标 准 、 行 业 标 准 的 产 品 ,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罚 金 ; 后 果 特 别 严 重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罚 金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