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78条

【伪造、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】伪造、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【伪造、变造股票、公司、企业债券罪】伪造、变造股票或者公司、企业债券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单位犯前两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

刑 法 第 178 条

刑 法 第 178 条

【 伪 造 、 变 造 国 家 有 价 证 券 罪 】 伪 造 、 变 造 国 库 券 或 者 国 家 发 行 的 其 他 有 价 证 券 , 数 额 较 大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巨 大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的 ,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,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。

【 伪 造 、 变 造 股 票 、 公 司 、 企 业 债 券 罪 】 伪 造 、 变 造 股 票 或 者 公 司 、 企 业 债 券 , 数 额 较 大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巨 大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。

单 位 犯 前 两 款 罪 的 ,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,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, 依 照 前 两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