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81条

【编造并传播证券、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】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、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,扰乱证券、期货交易市场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、期货合约罪】证券交易所、期货交易所、证券公司、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,证券业协会、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,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、变造、销毁交易记录,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、期货合约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单位犯前两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刑 法 第 181 条

刑 法 第 181 条

【 编 造 并 传 播 证 券 、 期 货 交 易 虚 假 信 息 罪 】 编 造 并 且 传 播 影 响 证 券 、 期 货 交 易 的 虚 假 信 息 , 扰 乱 证 券 、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,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。

【 诱 骗 投 资 者 买 卖 证 券 、 期 货 合 约 罪 】 证 券 交 易 所 、 期 货 交 易 所 、 证 券 公 司 、 期 货 经 纪 公 司 的 从 业 人 员 , 证 券 业 协 会 、 期 货 业 协 会 或 者 证 券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, 故 意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或 者 伪 造 、 变 造 、 销 毁 交 易 记 录 , 诱 骗 投 资 者 买 卖 证 券 、 期 货 合 约 ,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; 情 节 特 别 恶 劣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。

单 位 犯 前 两 款 罪 的 ,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,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