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86条
【违法发放贷款罪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,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,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单位犯前两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
关系人的范围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。
刑 法 第 186 条
刑 法 第 186 条
【 违 法 发 放 贷 款 罪 】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发 放 贷 款 ,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造 成 特 别 重 大 损 失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。
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, 向 关 系 人 发 放 贷 款 的 ,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从 重 处 罚 。
单 位 犯 前 两 款 罪 的 ,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,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, 依 照 前 两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。
关 系 人 的 范 围 , 依 照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》 和 有 关 金 融 法 规 确 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