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91条

【洗钱罪】为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
(一)提供资金帐户的;

(二)将财产转换为现金、金融票据、有价证券的;

(三)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;

(四)跨境转移资产的;

(五)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。
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刑 法 第 191 条

刑 法 第 191 条

【 洗 钱 罪 】 为 掩 饰 、 隐 瞒 毒 品 犯 罪 、 黑 社 会 性 质 的 组 织 犯 罪 、 恐 怖 活 动 犯 罪 、 走 私 犯 罪 、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、 破 坏 金 融 管 理 秩 序 犯 罪 、 金 融 诈 骗 犯 罪 的 所 得 及 其 产 生 的 收 益 的 来 源 和 性 质 ,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, 没 收 实 施 以 上 犯 罪 的 所 得 及 其 产 生 的 收 益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; 情 节 严 重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:

( 一 ) 提 供 资 金 帐 户 的 ;

( 二 ) 将 财 产 转 换 为 现 金 、 金 融 票 据 、 有 价 证 券 的 ;

( 三 ) 通 过 转 帐 或 者 其 他 支 付 结 算 方 式 转 移 资 金 的 ;

( 四 ) 跨 境 转 移 资 产 的 ;

( 五 ) 以 其 他 方 法 掩 饰 、 隐 瞒 犯 罪 所 得 及 其 收 益 的 来 源 和 性 质 的 。

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,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,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,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