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93条

【贷款诈骗罪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(一)编造引进资金、项目等虚假理由的;

(二)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;

(三)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;

(四)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;

(五)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。

刑 法 第 193 条

刑 法 第 193 条

【 贷 款 诈 骗 罪 】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,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, 诈 骗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贷 款 , 数 额 较 大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,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,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:

( 一 ) 编 造 引 进 资 金 、 项 目 等 虚 假 理 由 的 ;

( 二 ) 使 用 虚 假 的 经 济 合 同 的 ;

( 三 ) 使 用 虚 假 的 证 明 文 件 的 ;

( 四 ) 使 用 虚 假 的 产 权 证 明 作 担 保 或 者 超 出 抵 押 物 价 值 重 复 担 保 的 ;

( 五 ) 以 其 他 方 法 诈 骗 贷 款 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