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94条
【票据诈骗罪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明知是伪造、变造的汇票、本票、支票而使用的;
(二)明知是作废的汇票、本票、支票而使用的;
(三)冒用他人的汇票、本票、支票的;
(四)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,骗取财物的;
(五)汇票、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、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,骗取财物的。
【金融凭证诈骗罪】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、汇款凭证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刑 法 第 194 条
刑 法 第 194 条
【 票 据 诈 骗 罪 】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, 进 行 金 融 票 据 诈 骗 活 动 , 数 额 较 大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,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,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:
( 一 ) 明 知 是 伪 造 、 变 造 的 汇 票 、 本 票 、 支 票 而 使 用 的 ;
( 二 ) 明 知 是 作 废 的 汇 票 、 本 票 、 支 票 而 使 用 的 ;
( 三 ) 冒 用 他 人 的 汇 票 、 本 票 、 支 票 的 ;
( 四 ) 签 发 空 头 支 票 或 者 与 其 预 留 印 鉴 不 符 的 支 票 , 骗 取 财 物 的 ;
( 五 ) 汇 票 、 本 票 的 出 票 人 签 发 无 资 金 保 证 的 汇 票 、 本 票 或 者 在 出 票 时 作 虚 假 记 载 , 骗 取 财 物 的 。
【 金 融 凭 证 诈 骗 罪 】 使 用 伪 造 、 变 造 的 委 托 收 款 凭 证 、 汇 款 凭 证 、 银 行 存 单 等 其 他 银 行 结 算 凭 证 的 ,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