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95条

【信用证诈骗罪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(一)使用伪造、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、文件的;

(二)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;

(三)骗取信用证的;

(四)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。

刑 法 第 195 条

刑 法 第 195 条

【 信 用 证 诈 骗 罪 】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, 进 行 信 用 证 诈 骗 活 动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,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,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:

( 一 ) 使 用 伪 造 、 变 造 的 信 用 证 或 者 附 随 的 单 据 、 文 件 的 ;

( 二 ) 使 用 作 废 的 信 用 证 的 ;

( 三 ) 骗 取 信 用 证 的 ;

( 四 ) 以 其 他 方 法 进 行 信 用 证 诈 骗 活 动 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