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204条

【骗取出口退税罪】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,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【逃税罪】纳税人缴纳税款后,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,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;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刑 法 第 204 条

刑 法 第 204 条

【 骗 取 出 口 退 税 罪 】 以 假 报 出 口 或 者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, 骗 取 国 家 出 口 退 税 款 , 数 额 较 大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骗 取 税 款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骗 取 税 款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金 ;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,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, 并 处 骗 取 税 款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。

【 逃 税 罪 】 纳 税 人 缴 纳 税 款 后 , 采 取 前 款 规 定 的 欺 骗 方 法 , 骗 取 所 缴 纳 的 税 款 的 , 依 照 本 法 第 二 百 零 一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; 骗 取 税 款 超 过 所 缴 纳 的 税 款 部 分 ,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