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20条

【正当防卫】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刑 法 第 20 条

刑 法 第 20 条

【 正 当 防 卫 】 为 了 使 国 家 、 公 共 利 益 、 本 人 或 者 他 人 的 人 身 、 财 产 和 其 他 权 利 免 受 正 在 进 行 的 不 法 侵 害 , 而 采 取 的 制 止 不 法 侵 害 的 行 为 , 对 不 法 侵 害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, 属 于 正 当 防 卫 , 不 负 刑 事 责 任 。

正 当 防 卫 明 显 超 过 必 要 限 度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的 , 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 , 但 是 应 当 减 轻 或 者 免 除 处 罚 。

对 正 在 进 行 行 凶 、 杀 人 、 抢 劫 、 强 奸 、 绑 架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暴 力 犯 罪 , 采 取 防 卫 行 为 , 造 成 不 法 侵 害 人 伤 亡 的 , 不 属 于 防 卫 过 当 , 不 负 刑 事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