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229条

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】承担资产评估、验资、验证、会计、审计、法律服务、保荐、安全评价、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
(一)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、会计、审计、法律服务、保荐等证明文件,情节特别严重的;

(二)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、会计、审计等证明文件,情节特别严重的;

(三)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、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、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。

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】有前款行为,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,严重不负责任,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刑 法 第 229 条

刑 法 第 229 条

【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罪 】 承 担 资 产 评 估 、 验 资 、 验 证 、 会 计 、 审 计 、 法 律 服 务 、 保 荐 、 安 全 评 价 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、 环 境 监 测 等 职 责 的 中 介 组 织 的 人 员 故 意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, 情 节 严 重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罚 金 ;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:

( 一 ) 提 供 与 证 券 发 行 相 关 的 虚 假 的 资 产 评 估 、 会 计 、 审 计 、 法 律 服 务 、 保 荐 等 证 明 文 件 ,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;

( 二 ) 提 供 与 重 大 资 产 交 易 相 关 的 虚 假 的 资 产 评 估 、 会 计 、 审 计 等 证 明 文 件 ,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;

( 三 ) 在 涉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重 大 工 程 、 项 目 中 提 供 虚 假 的 安 全 评 价 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证 明 文 件 , 致 使 公 共 财 产 、 国 家 和 人 民 利 益 遭 受 特 别 重 大 损 失 的 。

【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罪 】 有 前 款 行 为 , 同 时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构 成 犯 罪 的 , 依 照 处 罚 较 重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。

【 出 具 证 明 文 件 重 大 失 实 罪 】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人 员 , 严 重 不 负 责 任 ,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有 重 大 失 实 ,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