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244条

【强迫劳动罪】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,为其招募、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单位犯前两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刑 法 第 244 条

刑 法 第 244 条

【 强 迫 劳 动 罪 】 以 暴 力 、 威 胁 或 者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方 法 强 迫 他 人 劳 动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罚 金 ; 情 节 严 重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。

明 知 他 人 实 施 前 款 行 为 , 为 其 招 募 、 运 送 人 员 或 者 有 其 他 协 助 强 迫 他 人 劳 动 行 为 的 ,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。

单 位 犯 前 两 款 罪 的 ,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,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, 依 照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