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290条

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的,对首要分子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,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的,对首要分子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】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,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【组织、资助非法聚集罪】多次组织、资助他人非法聚集,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刑 法 第 290 条

刑 法 第 290 条

【 聚 众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罪 】 聚 众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, 情 节 严 重 , 致 使 工 作 、 生 产 、 营 业 和 教 学 、 科 研 、 医 疗 无 法 进 行 , 造 成 严 重 损 失 的 , 对 首 要 分 子 ,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; 对 其 他 积 极 参 加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、 拘 役 、 管 制 或 者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。

【 聚 众 冲 击 国 家 机 关 罪 】 聚 众 冲 击 国 家 机 关 , 致 使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无 法 进 行 , 造 成 严 重 损 失 的 , 对 首 要 分 子 ,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; 对 其 他 积 极 参 加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、 拘 役 、 管 制 或 者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。

【 扰 乱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秩 序 罪 】 多 次 扰 乱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秩 序 , 经 行 政 处 罚 后 仍 不 改 正 ,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、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。

【 组 织 、 资 助 非 法 聚 集 罪 】 多 次 组 织 、 资 助 他 人 非 法 聚 集 ,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, 情 节 严 重 的 ,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