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300条
【组织、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、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】组织、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【组织、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、利用迷信致人重伤、死亡罪】组织、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,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、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刑 法 第 300 条
刑 法 第 300 条
【 组 织 、 利 用 会 道 门 、 邪 教 组 织 、 利 用 迷 信 破 坏 法 律 实 施 罪 】 组 织 、 利 用 会 道 门 、 邪 教 组 织 或 者 利 用 迷 信 破 坏 国 家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实 施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;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,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; 情 节 较 轻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、 拘 役 、 管 制 或 者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,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。
【 组 织 、 利 用 会 道 门 、 邪 教 组 织 、 利 用 迷 信 致 人 重 伤 、 死 亡 罪 】 组 织 、 利 用 会 道 门 、 邪 教 组 织 或 者 利 用 迷 信 蒙 骗 他 人 , 致 人 重 伤 、 死 亡 的 ,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。
犯 第 一 款 罪 又 有 奸 淫 妇 女 、 诈 骗 财 物 等 犯 罪 行 为 的 , 依 照 数 罪 并 罚 的 规 定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