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318条
【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】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集团的首要分子;
(二)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人数众多的;
(三)造成被组织人重伤、死亡的;
(四)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;
(五)以暴力、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;
(六)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;
(七)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。
犯前款罪,对被组织人有杀害、伤害、强奸、拐卖等犯罪行为,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刑 法 第 318 条
刑 法 第 318 条
【 组 织 他 人 偷 越 国 ( 边 ) 境 罪 】 组 织 他 人 偷 越 国 ( 边 ) 境 的 , 处 二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;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:
( 一 ) 组 织 他 人 偷 越 国 ( 边 ) 境 集 团 的 首 要 分 子 ;
( 二 ) 多 次 组 织 他 人 偷 越 国 ( 边 ) 境 或 者 组 织 他 人 偷 越 国 ( 边 ) 境 人 数 众 多 的 ;
( 三 ) 造 成 被 组 织 人 重 伤 、 死 亡 的 ;
( 四 ) 剥 夺 或 者 限 制 被 组 织 人 人 身 自 由 的 ;
( 五 ) 以 暴 力 、 威 胁 方 法 抗 拒 检 查 的 ;
( 六 ) 违 法 所 得 数 额 巨 大 的 ;
( 七 )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。
犯 前 款 罪 , 对 被 组 织 人 有 杀 害 、 伤 害 、 强 奸 、 拐 卖 等 犯 罪 行 为 , 或 者 对 检 查 人 员 有 杀 害 、 伤 害 等 犯 罪 行 为 的 , 依 照 数 罪 并 罚 的 规 定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