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338条
【污染环境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(一)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,情节特别严重的;
(二)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、湖泊水域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,情节特别严重的;
(三)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;
(四)致使多人重伤、严重疾病,或者致人严重残疾、死亡的。
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刑 法 第 338 条
刑 法 第 338 条
【 污 染 环 境 罪 】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, 排 放 、 倾 倒 或 者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、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、 有 毒 物 质 或 者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,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; 情 节 严 重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;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:
( 一 )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、 自 然 保 护 地 核 心 保 护 区 等 依 法 确 定 的 重 点 保 护 区 域 排 放 、 倾 倒 、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、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、 有 毒 物 质 ,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;
( 二 ) 向 国 家 确 定 的 重 要 江 河 、 湖 泊 水 域 排 放 、 倾 倒 、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、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、 有 毒 物 质 ,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;
( 三 ) 致 使 大 量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基 本 功 能 丧 失 或 者 遭 受 永 久 性 破 坏 的 ;
( 四 ) 致 使 多 人 重 伤 、 严 重 疾 病 , 或 者 致 人 严 重 残 疾 、 死 亡 的 。
有 前 款 行 为 , 同 时 构 成 其 他 犯 罪 的 , 依 照 处 罚 较 重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