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385条

【受贿罪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,是受贿罪。

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,归个人所有的,以受贿论处。

刑 法 第 385 条

刑 法 第 385 条

【 受 贿 罪 】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,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的 ,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,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的 , 是 受 贿 罪 。

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,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, 收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、 手 续 费 ,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, 以 受 贿 论 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