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393条

【单位行贿罪】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、手续费,情节严重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、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刑 法 第 393 条

刑 法 第 393 条

【 单 位 行 贿 罪 】 单 位 为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而 行 贿 , 或 者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, 给 予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以 回 扣 、 手 续 费 , 情 节 严 重 的 ,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,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罚 金 ;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。 因 行 贿 取 得 的 违 法 所 得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,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八 十 九 条 、 第 三 百 九 十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