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438条

【盗窃、抢夺武器装备、军用物资罪】盗窃、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【盗窃、抢夺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、危险物质罪】盗窃、抢夺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的,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。

刑 法 第 438 条

刑 法 第 438 条

【 盗 窃 、 抢 夺 武 器 装 备 、 军 用 物 资 罪 】 盗 窃 、 抢 夺 武 器 装 备 或 者 军 用 物 资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; 情 节 严 重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;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,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、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。

【 盗 窃 、 抢 夺 枪 支 、 弹 药 、 爆 炸 物 、 危 险 物 质 罪 】 盗 窃 、 抢 夺 枪 支 、 弹 药 、 爆 炸 物 的 , 依 照 本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处 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