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笔记2-1:先客观判断后主观判断的犯罪认定顺序
一、核心原理
客观不法 → 主观责任的犯罪论体系。判断顺序:先客观(不法)后主观(有责)。先判断行为客观上有无危害,再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。客观与主观相统一,重合范围内认定罪名。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,就一律认为构成犯罪。
二、构成要件要素分类
记述 vs 规范要素
记述要素:以日常语言可直接认定
规范要素:需结合价值判断认定,包括四类:
- 价值相关概念(好坏)
- 社会意义概念(公众评价)
- 法律概念(法律规定)
- 经验概念(模糊的程度轻重)
其他分类
- 客观 vs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
- 积极 vs 消极构成要件要素
三、客观构成要素——危害行为
犯罪客观构成要素包括:危害行为、行为对象、危害结果、因果关系。危害行为的本质在于创设增加了风险,没有增加风险甚至降低风险的行为,就不是危害行为。
不属于危害行为的情形:
- 日常生活行为:风险微小,如赠送旱冰鞋
- 结果发生概率极低的行为
- 行为时不支配结果
四、案例分析
案例1:赠送旱冰鞋
赠送他人旱冰鞋属日常生活行为,风险极低,不属危害行为。即便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故意,客观上无危害行为,不构成犯罪。关键:客观无危害行为,主观故意无意义。
案例2:杀人升天
动机善良(如以为帮人”升天”是好事)不影响犯罪认定。动机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,只是酌情量刑情节。公众均能认识杀人的违法性,属有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,不能阻却责任,仍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案例3:销售假药
甲销售假药却以为是劣药。客观上:销售假药可评价为销售最劣的劣药。主观上:有销售劣药罪故意。客观主观相统一,根据《刑法》第142条,构成销售劣药罪(结果犯)。
案例4:顺走他人包
甲顺走公交车上乘客乙的包,实际是司机丙的。上帝视角系盗窃行为,但甲主观误以为是遗忘物,具有侵占罪故意,无盗窃他人财物故意,不构成盗窃罪。客观盗窃行为可评价为侵占行为,主观有侵占罪故意,根据《刑法》第270条,构成侵占罪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