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笔记 3-2:危害结果

危害结果的概念与分类

刑法中的危害结果(广义结果)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(具体危险、抽象危险)。构成犯罪的行为肯定造成了结果(实害或危险)。由此,只要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,就可以得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的结论。根据结果无价值的立场,若将危害结果理解为广义的结果,即法益侵害结果,既包括实害结果、具体危险、抽象危险,则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。但如果将危害结果理解为最狭义的结果,即实害结果,因抽象危险犯也可理解为行为犯等的构成无需实害结果,那么在行为无价值的立场之下,行为犯的构成无需危害结果。


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典型案例

根据《刑法》第129条,丢失枪支不报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(实为情节要素)才构成犯罪。严重后果通常指枪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,为其所用,实施犯罪行为等结果。如果没有此结果,则不构成犯罪。该罪属于具体危险犯,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是否产生公共危险。而根据《刑法》第141条,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现罪名为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药罪,只需实施行为完毕,即可构成犯罪既遂,无需假药存在危害危险或造成结果,是抽象危险犯,也就是行为犯。


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

根据《刑法》第263条第5项,抢劫罪致人死亡,致人死亡既包括过失致人死亡,也包括故意杀人,系结果加重犯。结果加重犯的成立需死亡结果与抢劫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被人诈骗后自杀身亡的,因《刑法》第266条规定,诈骗罪没有诸如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的规定,只有数额加重犯(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)及情节加重犯(严重情节、特别严重情节)的规定。自杀身亡,死亡结果与诈骗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。徐玉玉案被认定为情节加重犯,情节加重犯的成立无需情节与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。

刑 法 笔 记 3-2 危 害 结 果

刑 法 笔 记 3-2: 危 害 结 果

危 害 结 果 的 概 念 与 分 类

刑 法 中 的 危 害 结 果 ( 广 义 结 果 ) 包 括 实 害 结 果 和 危 险 结 果 ( 具 体 危 险 、 抽 象 危 险 )。 构 成 犯 罪 的 行 为 肯 定 造 成 了 结 果 ( 实 害 或 危 险 )。 由 此 , 只 要 判 断 行 为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, 就 可 以 得 出 是 否 造 成 危 害 结 果 的 结 论 。 根 据 结 果 无 价 值 的 立 场 , 若 将 危 害 结 果 理 解 为 广 义 的 结 果 , 即 法 益 侵 害 结 果 , 既 包 括 实 害 结 果 、 具 体 危 险 、 抽 象 危 险 , 则 危 害 结 果 是 所 有 具 体 犯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要 素 。 但 如 果 将 危 害 结 果 理 解 为 最 狭 义 的 结 果 , 即 实 害 结 果 , 因 抽 象 危 险 犯 也 可 理 解 为 行 为 犯 等 的 构 成 无 需 实 害 结 果 , 那 么 在 行 为 无 价 值 的 立 场 之 下 , 行 为 犯 的 构 成 无 需 危 害 结 果 。


具 体 危 险 犯 与 实 害 犯 的 典 型 案 例

根 据 《 刑 法 》 第 129 条 , 丢 失 枪 支 不 报 罪 要 求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( 实 为 情 节 要 素 ) 才 构 成 犯 罪 。 严 重 后 果 通 常 指 枪 支 落 入 不 法 分 子 手 中 , 为 其 所 用 , 实 施 犯 罪 行 为 等 结 果 。 如 果 没 有 此 结 果 , 则 不 构 成 犯 罪 。 该 罪 属 于 具 体 危 险 犯 , 需 结 合 具 体 情 境 判 断 是 否 产 生 公 共 危 险 。 而 根 据 《 刑 法 》 第 141 条 , 生 产 、 销 售 假 药 罪 , 现 罪 名 为 生 产 、 销 售 、 提 供 假 药 罪 , 只 需 实 施 行 为 完 毕 , 即 可 构 成 犯 罪 既 遂 , 无 需 假 药 存 在 危 害 危 险 或 造 成 结 果 , 是 抽 象 危 险 犯 , 也 就 是 行 为 犯 。


结 果 加 重 犯 与 情 节 加 重 犯

根 据 《 刑 法 》 第 263 条 第 5 项 , 抢 劫 罪 致 人 死 亡 , 致 人 死 亡 既 包 括 过 失 致 人 死 亡 , 也 包 括 故 意 杀 人 , 系 结 果 加 重 犯 。 结 果 加 重 犯 的 成 立 需 死 亡 结 果 与 抢 劫 行 为 之 间 存 在 直 接 因 果 关 系 。 被 人 诈 骗 后 自 杀 身 亡 的 , 因 《 刑 法 》 第 266 条 规 定 , 诈 骗 罪 没 有 诸 如 致 人 死 亡 的 结 果 加 重 犯 的 规 定 , 只 有 数 额 加 重 犯 ( 数 额 巨 大 或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) 及 情 节 加 重 犯 ( 严 重 情 节 、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) 的 规 定 。 自 杀 身 亡 , 死 亡 结 果 与 诈 骗 行 为 之 间 没 有 刑 法 上 的 因 果 关 系 。 徐 玉 玉 案 被 认 定 为 情 节 加 重 犯 , 情 节 加 重 犯 的 成 立 无 需 情 节 与 行 为 之 间 具 有 直 接 因 果 关 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