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笔记5-4其他违法排除事由
一、特殊正当防卫:武装叛乱、暴乱罪
要点
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第17条 适用情形:武装叛乱、暴乱罪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,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,可以实行特殊正当防卫。
二、义务冲突:律师职务行为
要点
行为特征:律师在法庭上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,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 性质认定:属于义务冲突,即正当职务行为与保护隐私的义务冲突,不是紧急避险
三、因果关系中断:追赶摩托车案
【案例】: 追赶抢劫犯的摩托车,摩托车撞到护栏导致劫匪死亡。
【解析】
- 因果关系判断:死亡结果与追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,摩托车撞护栏属于独立事件
- 行为性质认定:追赶行为不是危害行为,不符合构成要件,不具刑事违法性
- 法律效果:无需认定是否正当防卫
要点
核心原则: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实践意义:并非所有致死结果都构成犯罪,需严格审查因果关系
四、行政违法与正当防卫:邻居卖淫案
【案例】: 发现邻居在家中卖淫,将邻居家防盗门砸坏,阻止其卖淫。
【解析】
- 起因条件方面:卖淫是行政违法行为。如依违法性一元论(刑事违法、民法违法、行政违法本质相同),行政违法也属《刑法》第20条正当防卫起因的”不法侵害”,制止可构成正当防卫,符合起因条件
- 防卫对象条件方面:正当防卫被限定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财产的防卫一般要求是犯罪工具等与不法侵害行为有关联的财物。砸坏防盗门不是对不法侵害本身进行制止,不符合防卫对象要件
- 定性结论:不属于正当防卫,亦不属迫不得已的紧急避险
要点一
违法性一元论:刑事违法、民法违法、行政违法本质相同,行政违法行为也属正当防卫中的”不法侵害”
要点二
防卫对象要件:防卫对象原则上应是不法侵害人本人,财产防卫一般限于犯罪工具等与不法侵害有关联的财物
要点三
排除正当防卫:即使存在行政违法,若不符合防卫对象要件,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
五、防卫过当:偷越国边境案
【案例】: 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人打成重伤。
【解析】
- 不法侵害认定:偷越国边境属于行政违法行为
- 防卫限度判断:将人打成重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
- 定性结论:系防卫过当,不是正当防卫
要点
防卫过当标准: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构成防卫过当。造成重伤结果通常被认为超出必要限度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