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笔记7-4:片面的共同犯罪

片面共犯的分类

片面的共犯可分为片面的共同正犯片面的帮助犯两类。

案例

甲知悉乙计划抢劫丙家,暗中先行将丙打昏(致轻伤)后离去;乙到达后误以为丙因疾病晕倒,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。

解析

本案存在两种学说观点:

观点一:仅承认片面帮助犯

  1. 基本立场:只有片面帮助可构成帮助犯,片面教唆、片面实行不构成教唆犯、共同正犯。
  2. 甲的定性:甲不构成共同正犯,但可构成片面帮助犯

  1. 共犯从属说:正犯乙实施的是盗窃行为,甲为乙的盗窃提供帮助,具有片面帮助故意。依《刑法》第264条、第27条,构成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
  2. 本人行为:甲实施的伤害行为具有伤害故意,依《刑法》第234条,构成故意伤害罪(致人轻伤),系单独犯。
  3. 罪数处理: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。

观点二:承认所有片面的共同犯罪

  1. 基本立场:片面帮助、片面教唆、片面实行均可分别构成帮助犯、教唆犯、共同正犯。
  2. 甲的定性:甲意图帮助乙抢劫,客观上实施了抢劫的实行行为(暴力及伤害行为),主观上具有片面共同实行故意。依《刑法》第263条,构成抢劫罪的片面正犯
  3. 责任范围:甲不仅要对自己抢劫致人轻伤负责,而且要对乙取得5万元财物负责,成立抢劫罪既遂

两种观点的核心分歧

  • 观点一(限制说):仅承认片面帮助犯,否认片面共同正犯与片面教唆犯。结论上甲构成盗窃罪片面帮助犯+故意伤害罪,想象竞合择一重处。
  • 观点二(扩张说):承认片面帮助、片面教唆、片面实行均可成立相应共犯。结论上甲构成抢劫罪的片面正犯,对全案结果(含5万元财物)承担既遂责任。

易错点

观点一下,甲与乙不成立共同犯罪,故甲只能就自己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责任,不对乙取得的5万元财物负责;观点二下,甲与乙构成片面共同正犯,须对整体犯罪结果负责。


片面教唆的学说之争

  • 否定说:教唆故意必须是双向意识联络,不可以是片面的,片面教唆不可以成立教唆犯。
  • 肯定说:教唆故意可以是片面的,片面教唆可以成立教唆犯。
刑 法 笔 记 7-4 片 面 的 共 同 犯 罪

刑 法 笔 记 7-4: 片 面 的 共 同 犯 罪

片 面 共 犯 的 分 类

片 面 的 共 犯 可 分 为 片 面 的 共 同 正 犯 片 面 的 帮 助 犯 两 类 。

案 例

甲 知 悉 乙 计 划 抢 劫 丙 家 , 暗 中 先 行 将 丙 打 昏 ( 致 轻 伤 ) 后 离 去 ; 乙 到 达 后 误 以 为 丙 因 疾 病 晕 倒 , 遂 从 丙 家 取 走 价 值 5 万 元 的 财 物 。

解 析

本 案 存 在 两 种 学 说 观 点 :

观 点 一 : 仅 承 认 片 面 帮 助 犯

  1. 基 本 立 场 : 只 有 片 面 帮 助 可 构 成 帮 助 犯 , 片 面 教 唆 、 片 面 实 行 不 构 成 教 唆 犯 、 共 同 正 犯 。
  2. 甲 的 定 性 : 甲 不 构 成 共 同 正 犯 , 但 可 构 成 片 面 帮 助 犯

  1. 共 犯 从 属 说 : 正 犯 乙 实 施 的 是 盗 窃 行 为 , 甲 为 乙 的 盗 窃 提 供 帮 助 , 具 有 片 面 帮 助 故 意 。 依 《 刑 法 》 第 264 条 、 第 27 条 , 构 成 盗 窃 罪 的 片 面 帮 助 犯
  2. 本 人 行 为 : 甲 实 施 的 伤 害 行 为 具 有 伤 害 故 意 , 依 《 刑 法 》 第 234 条 , 构 成 故 意 伤 害 罪 ( 致 人 轻 伤 ), 系 单 独 犯 。
  3. 罪 数 处 理 : 想 象 竞 合 , 择 一 重 罪 论 处 。

观 点 二 : 承 认 所 有 片 面 的 共 同 犯 罪

  1. 基 本 立 场 : 片 面 帮 助 、 片 面 教 唆 、 片 面 实 行 均 可 分 别 构 成 帮 助 犯 、 教 唆 犯 、 共 同 正 犯 。
  2. 甲 的 定 性 : 甲 意 图 帮 助 乙 抢 劫 , 客 观 上 实 施 了 抢 劫 的 实 行 行 为 ( 暴 力 及 伤 害 行 为 ), 主 观 上 具 有 片 面 共 同 实 行 故 意 。 依 《 刑 法 》 第 263 条 , 构 成 抢 劫 罪 的 片 面 正 犯
  3. 责 任 范 围 : 甲 不 仅 要 对 自 己 抢 劫 致 人 轻 伤 负 责 , 而 且 要 对 乙 取 得 5 万 元 财 物 负 责 , 成 立 抢 劫 罪 既 遂

两 种 观 点 的 核 心 分 歧

  • 观 点 一 ( 限 制 说 ): 仅 承 认 片 面 帮 助 犯 , 否 认 片 面 共 同 正 犯 与 片 面 教 唆 犯 。 结 论 上 甲 构 成 盗 窃 罪 片 面 帮 助 犯 + 故 意 伤 害 罪 , 想 象 竞 合 择 一 重 处 。
  • 观 点 二 ( 扩 张 说 ): 承 认 片 面 帮 助 、 片 面 教 唆 、 片 面 实 行 均 可 成 立 相 应 共 犯 。 结 论 上 甲 构 成 抢 劫 罪 的 片 面 正 犯 , 对 全 案 结 果 ( 含 5 万 元 财 物 ) 承 担 既 遂 责 任 。

易 错 点

观 点 一 下 , 甲 与 乙 不 成 立 共 同 犯 罪 , 故 甲 只 能 就 自 己 实 施 的 伤 害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, 不 对 乙 取 得 的 5 万 元 财 物 负 责 ; 观 点 二 下 , 甲 与 乙 构 成 片 面 共 同 正 犯 , 须 对 整 体 犯 罪 结 果 负 责 。


片 面 教 唆 的 学 说 之 争

  • 否 定 说 : 教 唆 故 意 必 须 是 双 向 意 识 联 络 , 不 可 以 是 片 面 的 , 片 面 教 唆 不 可 以 成 立 教 唆 犯 。
  • 肯 定 说 : 教 唆 故 意 可 以 是 片 面 的 , 片 面 教 唆 可 以 成 立 教 唆 犯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