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-3提示:有价证券出质

【提示】

《民法典》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,可将企业间的营业债权质押均纳入应收账款质押的范畴。不过,《民法典》未就一般债权(如自然人享有的债权)的出质做出规定,但司法考试时代有多次涉及。根据民法理论,以债权出质的,可以类推适用债权转让的规则(如《民法典》第546条,未经通知,质权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)。

10-3提示:权利质权考点

【特别提示】就法考而言,权利质权这个考点,考生着重掌握两个问题:哪些权利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;这些权利质权如何设立。

民 法 10-3 提 示

10-3 提 示 : 有 价 证 券 出 质

【 提 示 】

《 民 法 典 》 规 定 了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, 可 将 企 业 间 的 营 业 债 权 质 押 均 纳 入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的 范 畴 。 不 过 ,《 民 法 典 》 未 就 一 般 债 权 ( 如 自 然 人 享 有 的 债 权 ) 的 出 质 做 出 规 定 , 但 司 法 考 试 时 代 有 多 次 涉 及 。 根 据 民 法 理 论 , 以 债 权 出 质 的 , 可 以 类 推 适 用 债 权 转 让 的 规 则 ( 如 《 民 法 典 》 第 546 条 , 未 经 通 知 , 质 权 对 债 务 人 不 发 生 效 力 )。

10-3 提 示 : 权 利 质 权 考 点

【 特 别 提 示 】 就 法 考 而 言 , 权 利 质 权 这 个 考 点 , 考 生 着 重 掌 握 两 个 问 题 : 哪 些 权 利 可 以 成 为 权 利 质 权 的 客 体 ; 这 些 权 利 质 权 如 何 设 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