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特别提示】履行地点这个考点本身或许并不重要,但是,把握履行地点确定的规则,对于理解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担这一重要考点具有重要意义(见后)。
2.履行期限。未明确约定的,视为无期限,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随时履行或要求对方履行,但须注意的是,由于履行债务需要一定的准备工作,有时债权人也需要为受领做些准备,因此,应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。
3.履行费用。债务可能需要付出费用(如运费等),此费用通常由负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。如果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履行费用增加的(如债权人临时变更送货地点),增加的费用应由债权人承担。
民 法 14-1 提 示
【 特 别 提 示 】 履 行 地 点 这 个 考 点 本 身 或 许 并 不 重 要 , 但 是 , 把 握 履 行 地 点 确 定 的 规 则 , 对 于 理 解 买 卖 合 同 中 标 的 物 风 险 负 担 这 一 重 要 考 点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( 见 后 )。
2. 履 行 期 限 。 未 明 确 约 定 的 , 视 为 无 期 限 , 债 务 人 和 债 权 人 都 可 以 随 时 履 行 或 要 求 对 方 履 行 , 但 须 注 意 的 是 , 由 于 履 行 债 务 需 要 一 定 的 准 备 工 作 , 有 时 债 权 人 也 需 要 为 受 领 做 些 准 备 , 因 此 , 应 给 对 方 一 定 的 准 备 时 间 。
3. 履 行 费 用 。 债 务 可 能 需 要 付 出 费 用 ( 如 运 费 等 ), 此 费 用 通 常 由 负 履 行 义 务 的 一 方 负 担 。 如 果 由 于 债 权 人 的 原 因 导 致 履 行 费 用 增 加 的 ( 如 债 权 人 临 时 变 更 送 货 地 点 ), 增 加 的 费 用 应 由 债 权 人 承 担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