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-1提示:债的保全考点

【特别提示】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这两种债的保全手段,是法考的重点考点。测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: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构成、法律效力,以及相关诉讼程序安排。须注意的是,有关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诉讼行使等,《合同编通则解释》作出了多条解释性规定,而且,一些规则与先前《合同法》的配套解释有所不同,应重点予以关注。

15-1提示:撤销权行使

【特别提示】债务人的行为只要满足了前述要件,债权人即可主张撤销权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,即便用于公益目的,亦不影响撤销权的发生。

另外,同一个行为,可能同时满足两个规范的要件,从而产生两个以上的效果。如果发生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54条的规定,该行为无效。同时,该行为也构成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。因此,债权人既可以主张无效,也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。

民 法 15-1 提 示

15-1 提 示 : 债 的 保 全 考 点

【 特 别 提 示 】 债 权 人 代 位 权 与 债 权 人 撤 销 权 这 两 种 债 的 保 全 手 段 , 是 法 考 的 重 点 考 点 。 测 试 的 知 识 点 主 要 包 括 : 债 权 人 代 位 权 与 撤 销 权 的 构 成 、 法 律 效 力 , 以 及 相 关 诉 讼 程 序 安 排 。 须 注 意 的 是 , 有 关 债 权 人 代 位 权 及 撤 销 权 的 诉 讼 行 使 等 ,《 合 同 编 通 则 解 释 》 作 出 了 多 条 解 释 性 规 定 , 而 且 , 一 些 规 则 与 先 前 《 合 同 法 》 的 配 套 解 释 有 所 不 同 , 应 重 点 予 以 关 注 。

15-1 提 示 : 撤 销 权 行 使

【 特 别 提 示 】 债 务 人 的 行 为 只 要 满 足 了 前 述 要 件 , 债 权 人 即 可 主 张 撤 销 权 。 债 务 人 无 偿 转 让 财 产 , 即 便 用 于 公 益 目 的 , 亦 不 影 响 撤 销 权 的 发 生 。

另 外 , 同 一 个 行 为 , 可 能 同 时 满 足 两 个 规 范 的 要 件 , 从 而 产 生 两 个 以 上 的 效 果 。 如 果 发 生 债 务 人 与 第 三 人 恶 意 串 通 损 害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, 根 据 《 民 法 典 》 第 154 条 的 规 定 , 该 行 为 无 效 。 同 时 , 该 行 为 也 构 成 债 权 人 撤 销 权 行 使 的 对 象 。 因 此 , 债 权 人 既 可 以 主 张 无 效 , 也 可 以 行 使 债 权 人 撤 销 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