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提示】

就法考而言,关于借款合同,最为重要的是要区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与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借款,并掌握它们在成立等方面的不同规则。

《民法典》对《合同法》中借款合同的修正并不多,主要表现在借款利率方面(如《民法典》明文规定禁止高利贷)。2015年发布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以下称“《民间借贷解释》”)也是一部重要的司法解释,该司法解释经由2020年6月和12月两次修正后,已与《民法典》相协调。

一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

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,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。
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。《民法典》第679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。”这就意味着,贷款人还有机会反悔,可以拒绝提供借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;一旦贷款人提供借款,则借款合同生效,借款人须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、利息等履行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义务。须注意的是,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”是一个比“民间借贷”更小的概念,民间借贷只要有一方不是自然人,即应作为诺成合同对待。
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,未约定利息的,为无息借款;约定利息的,不得高于法定最高限额,即一年期LPR(贷款市场报价利率)的四倍(参见《民间借贷解释》第25条)。

民 法 18-3 提 示

【 提 示 】

就 法 考 而 言 , 关 于 借 款 合 同 , 最 为 重 要 的 是 要 区 分 自 然 人 之 间 的 借 款 与 有 金 融 机 构 参 与 的 借 款 , 并 掌 握 它 们 在 成 立 等 方 面 的 不 同 规 则 。

《 民 法 典 》 对 《 合 同 法 》 中 借 款 合 同 的 修 正 并 不 多 , 主 要 表 现 在 借 款 利 率 方 面 ( 如 《 民 法 典 》 明 文 规 定 禁 止 高 利 贷 )。2015 年 发 布 的 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民 间 借 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》( 以 下 称 “《 民 间 借 贷 解 释 》”) 也 是 一 部 重 要 的 司 法 解 释 , 该 司 法 解 释 经 由 2020 年 6 月 和 12 月 两 次 修 正 后 , 已 与 《 民 法 典 》 相 协 调 。

一 、 自 然 人 之 间 的 借 款

1 自 然 人 之 间 的 借 款 合 同 为 不 要 式 合 同 , 可 以 不 采 取 书 面 形 式 。
2 自 然 人 之 间 的 借 款 合 同 为 实 践 性 合 同 。《 民 法 典 》 第 679 条 规 定 :“ 自 然 人 之 间 的 借 款 合 同 , 自 贷 款 人 提 供 借 款 时 成 立 。” 这 就 意 味 着 , 贷 款 人 还 有 机 会 反 悔 , 可 以 拒 绝 提 供 借 款 而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; 一 旦 贷 款 人 提 供 借 款 , 则 借 款 合 同 生 效 , 借 款 人 须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还 款 期 限 、 利 息 等 履 行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支 付 义 务 。 须 注 意 的 是 ,“ 自 然 人 之 间 的 借 款 ” 是 一 个 比 “ 民 间 借 贷 ” 更 小 的 概 念 , 民 间 借 贷 只 要 有 一 方 不 是 自 然 人 , 即 应 作 为 诺 成 合 同 对 待 。
3 自 然 人 之 间 的 借 款 , 未 约 定 利 息 的 , 为 无 息 借 款 ; 约 定 利 息 的 , 不 得 高 于 法 定 最 高 限 额 , 即 一 年 期 LPR( 贷 款 市 场 报 价 利 率 ) 的 四 倍 ( 参 见 《 民 间 借 贷 解 释 》 第 25 条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