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提示】 《民法典》第333条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,虽然也提及了“登记造册”,但并未做 “未经登记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”的规定。客观题考试中,如出现包含此内容的选项,应判定为错误。 民 法 9-2 提 示 【 提 示 】 《 民 法 典 》 第 333 条 针 对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设 立 , 虽 然 也 提 及 了 “ 登 记 造 册 ”, 但 并 未 做 “ 未 经 登 记 , 不 得 对 抗 善 意 第 三 人 ” 的 规 定 。 客 观 题 考 试 中 , 如 出 现 包 含 此 内 容 的 选 项 , 应 判 定 为 错 误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