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012条 【姓名权】自然人享有姓名权,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 民 法 典 第 1012 条 民 法 典 第 1012 条 【 姓 名 权 】 自 然 人 享 有 姓 名 权 , 有 权 依 法 决 定 、 使 用 、 变 更 或 者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自 己 的 姓 名 , 但 是 不 得 违 背 公 序 良 俗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