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022条

【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】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,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。

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,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,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,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。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,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,应当赔偿损失。

民 法 典 第 1022 条

民 法 典 第 1022 条

【 肖 像 许 可 使 用 合 同 解 除 权 】 当 事 人 对 肖 像 许 可 使 用 期 限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的 , 任 何 一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随 时 解 除 肖 像 许 可 使 用 合 同 , 但 是 应 当 在 合 理 期 限 之 前 通 知 对 方 。

当 事 人 对 肖 像 许 可 使 用 期 限 有 明 确 约 定 , 肖 像 权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的 , 可 以 解 除 肖 像 许 可 使 用 合 同 , 但 是 应 当 在 合 理 期 限 之 前 通 知 对 方 。 因 解 除 合 同 造 成 对 方 损 失 的 , 除 不 可 归 责 于 肖 像 权 人 的 事 由 外 ,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