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049条

【结婚登记】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
民 法 典 第 1049 条

民 法 典 第 1049 条

【 结 婚 登 记 】 要 求 结 婚 的 男 女 双 方 应 当 亲 自 到 婚 姻 登 记 机 关 申 请 结 婚 登 记 。 符 合 本 法 规 定 的 , 予 以 登 记 , 发 给 结 婚 证 。 完 成 结 婚 登 记 , 即 确 立 婚 姻 关 系 。 未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的 , 应 当 补 办 登 记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