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056条 【夫妻姓名权】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。 民 法 典 第 1056 条 民 法 典 第 1056 条 【 夫 妻 姓 名 权 】 夫 妻 双 方 都 有 各 自 使 用 自 己 姓 名 的 权 利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