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056条

【夫妻姓名权】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。

民 法 典 第 1056 条

民 法 典 第 1056 条

【 夫 妻 姓 名 权 】 夫 妻 双 方 都 有 各 自 使 用 自 己 姓 名 的 权 利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