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084条

【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】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
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

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
民 法 典 第 1084 条

民 法 典 第 1084 条

【 离 婚 后 的 父 母 子 女 关 系 】 父 母 与 子 女 间 的 关 系 , 不 因 父 母 离 婚 而 消 除 。 离 婚 后 , 子 女 无 论 由 父 或 者 母 直 接 抚 养 , 仍 是 父 母 双 方 的 子 女 。

离 婚 后 , 父 母 对 于 子 女 仍 有 抚 养 、 教 育 、 保 护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。

离 婚 后 , 不 满 两 周 岁 的 子 女 , 以 由 母 亲 直 接 抚 养 为 原 则 。 已 满 两 周 岁 的 子 女 , 父 母 双 方 对 抚 养 问 题 协 议 不 成 的 , 由 人 民 法 院 根 据 双 方 的 具 体 情 况 , 按 照 最 有 利 于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原 则 判 决 。 子 女 已 满 八 周 岁 的 , 应 当 尊 重 其 真 实 意 愿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