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092条

【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】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民 法 典 第 1092 条

民 法 典 第 1092 条

【 一 方 侵 害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的 法 律 后 果 】 夫 妻 一 方 隐 藏 、 转 移 、 变 卖 、 毁 损 、 挥 霍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, 或 者 伪 造 夫 妻 共 同 债 务 企 图 侵 占 另 一 方 财 产 的 , 在 离 婚 分 割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时 , 对 该 方 可 以 少 分 或 者 不 分 。 离 婚 后 , 另 一 方 发 现 有 上 述 行 为 的 ,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, 请 求 再 次 分 割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