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104条 【收养、送养自愿】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,应当双方自愿。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,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。 民 法 典 第 1104 条 民 法 典 第 1104 条 【 收 养 、 送 养 自 愿 】 收 养 人 收 养 与 送 养 人 送 养 , 应 当 双 方 自 愿 。 收 养 八 周 岁 以 上 未 成 年 人 的 , 应 当 征 得 被 收 养 人 的 同 意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