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108条

【抚养优先权】配偶一方死亡,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,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。

民 法 典 第 1108 条

民 法 典 第 1108 条

【 抚 养 优 先 权 】 配 偶 一 方 死 亡 , 另 一 方 送 养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, 死 亡 一 方 的 父 母 有 优 先 抚 养 的 权 利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