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153条 【遗产的认定】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除有约定的外,遗产分割时,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,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。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,遗产分割时,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。 民 法 典 第 1153 条 民 法 典 第 1153 条 【 遗 产 的 认 定 】 夫 妻 共 同 所 有 的 财 产 , 除 有 约 定 的 外 , 遗 产 分 割 时 , 应 当 先 将 共 同 所 有 的 财 产 的 一 半 分 出 为 配 偶 所 有 , 其 余 的 为 被 继 承 人 的 遗 产 。 遗 产 在 家 庭 共 有 财 产 之 中 的 , 遗 产 分 割 时 , 应 当 先 分 出 他 人 的 财 产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