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182条

【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,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;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,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。

民 法 典 第 1182 条

民 法 典 第 1182 条

【 侵 害 人 身 权 益 造 成 财 产 损 失 的 赔 偿 数 额 的 确 定 】 侵 害 他 人 人 身 权 益 造 成 财 产 损 失 的 , 按 照 被 侵 权 人 因 此 受 到 的 损 失 或 者 侵 权 人 因 此 获 得 的 利 益 赔 偿 ; 被 侵 权 人 因 此 受 到 的 损 失 以 及 侵 权 人 因 此 获 得 的 利 益 难 以 确 定 , 被 侵 权 人 和 侵 权 人 就 赔 偿 数 额 协 商 不 一 致 ,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的 , 由 人 民 法 院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赔 偿 数 额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