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21条 【无因管理】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,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。 民 法 典 第 121 条 民 法 典 第 121 条 【 无 因 管 理 】 没 有 法 定 的 或 者 约 定 的 义 务 , 为 避 免 他 人 利 益 受 损 失 而 进 行 管 理 的 人 , 有 权 请 求 受 益 人 偿 还 由 此 支 出 的 必 要 费 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