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第137条

【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】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,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。

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,到达相对人时生效。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,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,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;未指定特定系统的,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。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,按照其约定。

民 法 典 第 137 条

民 法 典 第 137 条

【 有 相 对 人 的 意 思 表 示 生 效 时 间 】 以 对 话 方 式 作 出 的 意 思 表 示 , 相 对 人 知 道 其 内 容 时 生 效 。

以 非 对 话 方 式 作 出 的 意 思 表 示 , 到 达 相 对 人 时 生 效 。 以 非 对 话 方 式 作 出 的 采 用 数 据 电 文 形 式 的 意 思 表 示 , 相 对 人 指 定 特 定 系 统 接 收 数 据 电 文 的 , 该 数 据 电 文 进 入 该 特 定 系 统 时 生 效 ; 未 指 定 特 定 系 统 的 , 相 对 人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该 数 据 电 文 进 入 其 系 统 时 生 效 。 当 事 人 对 采 用 数 据 电 文 形 式 的 意 思 表 示 的 生 效 时 间 另 有 约 定 的 , 按 照 其 约 定 。